IPO監管加碼,市場化方向不變
事件
證監會昨晚緊急發布《關于加強新股發行監管的措施》,出臺三大措施加強新股發行監管。主要內容包括對發行人的詢價、路演過程進行抽查;對發行價格市盈率高于同行業二級市場均值的公司要求連續發布投資風險特別公告;以及對網下報價投資者的報價過程進行抽查。
另多家原定于近期發行的擬上市公司發布公告,推遲發行時間。
【星石觀點】IPO市場化方向不變
1、新規主要針對近期IPO開閘后發行價仍過高,且老股東大規模套現的問題。新規并非以往的行政干預新股發行節奏,而是作為本輪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配套舉措之一,意在推進市場化監管,強調信息披露透明、新股定價模式公平,進一步將監管矛頭指向詢定價過程中的不盡職和不誠信行為,這說明今后IPO的改革方向肯定是朝著市場化方向前進。
2、新規從三方面規范新股發行過程公平正義,極大的保護中小投資者
①要求主承銷商公平、盡職
新規規定禁止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在路演推介過程中使用除招股意向書等公開信息以外的發行人其他信息,使得主承銷商在路演過程中公平對待所有投資者,不能根據遠近親疏來裁定信息披露的程度,提高路演透明度及招股說明書的有效性。
②確定新股發行定價的基準
新規規定如擬定的發行價格(或發行價格區間上限)對應的市盈率高于同行業上市公司二級市場平均市盈率,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在網上申購前三周內連續發布投資風險特別公告,每周至少發布一次。由此把新股發行市盈率的基準定為上市公司行業平均市盈率,若顯著偏高,需要公開說明,提高信息披露對新股定價的針對性。
③實行網下報價投資者的黑名單制
新規規定若發現網下報價投資者不具備定價能力,或沒有嚴格履行報價評估和決策程序、未能審慎報價的,該報價投資者將被列入黑名單并定期公布,禁止其參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網下詢價。列出黑名單,是為了杜絕某些不能審慎報價的或是屢次惡意擾亂新股發行定價程序的網下報價投資者,與發行人和主承銷商串通來侵犯中小投資者的利益。